
妨礙隱私、秘密,以及恐嚇,若成立是否造成前科記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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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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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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