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雙方分居後, A提離婚訴訟但是敗訴.離婚訴訟所有的事證都是離婚訴訟前發生的.在第一次敗訴後, 多久還能再提離婚訴訟呢?當一次訴訟中的那些事證還能再拿出來用嗎? 因為雙方多年處於分居, 幾乎不連絡, 所以並無新事證, 這樣還能用什麼理由訴請離婚呢?
您好
如果分居達兩年以上
可以用此作為理由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訴求點就是兩造長期分居
因為分居時間越長
如果對方也都無意願挽回
那雙方過失會逐漸變成一樣
所以這要看時間長短
只以分居為由的話,分居期間要很長,法院才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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