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就已經中斷時效,對方並未逾時效。
如果對方一開始是聲請調解,調解時雙方皆有到場,調解不成立後,一方有聲請適用訴訟程序,或是其他情形而調解不成立,對方於不成立確定書送達10日內起訴,又或是對方一開始就是遞起訴狀,則時效應是未超過。如果對方一開始是聲請調解,而調解不成立,無人聲請適用訴訟程序,起訴也超過收到確定書10日,時效視為不中斷,時效應是超過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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