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在兩個月前與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所有,我保有探視權,當初協議我只要假日放假在不影響孩子讀書情況下可以帶孩子回娘家住一晚,當時委任代寫離婚證書的人表示不用特別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但是離婚之後前夫以前公婆不同意為理由不願意讓我帶孩子出來過夜,不知道現在可以怎麼做才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協議書上未明確約定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而且現在雙方又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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