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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的土地如何辦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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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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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10個印章的主人已經過世,土地已歸繼承人所有,即使有10個印章,也不可以用來辦理繼承繼承權利為何?您提供的資訊不足,應將先人死亡的先後,及其繼承系統表弄清楚,才有解答。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ba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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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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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之子孫,往後共同持有土地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2.共同持有土地,辦繼承手續為何? 

     

    說明1:祖先有一筆土地為10個先人(已過世)共同持有登記,但有設土地管理人,持有10個共同持有人的印章,則後代子孫如何辦理繼承?目前地價稅是土地管理人向10個先人的後代子孫收取後代為繳納.請教您我若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則往後共同持有土地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說明2:先人死亡的先後,及繼承系統表:我為家族第20世子孫,土地共同所有人為第13世祖先,第18世以前長輩均過世,第19世長輩共7位,2位失聯,4位過世,只剩1位姑姑(已嫁), 第19世只有1位伯父比其父母親早過世。我上有1個姐姐下有1個弟弟,父親直系後代子孫連同姑姑均於父親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

    再次請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