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持有的土地如何辦繼承
- ba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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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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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之子孫,往後共同持有的土地辦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說明1:祖先有一筆土地為10個先人(已過世)共同持有登記,但有設土地管理人,持有10個共同持有人的印章,則後代子孫如何辦理繼承?目前地價稅是土地管理人向10個先人的後代子孫收取後代為繳納.請教您我若已辦理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則往後共同持有的土地辦繼承時,是否有繼承權?
說明2:先人死亡的先後,及繼承系統表:我為家族第20世子孫,土地共同所有人為第13世祖先,第18世以前長輩均過世,第19世長輩共7位,2位失聯,4位過世,只剩1位姑姑(已嫁), 第19世只有1位伯父比其父母親早過世。我上有1個姐姐下有1個弟弟,父親直系後代子孫連同姑姑均於父親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
再次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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