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下班時發生車禍.對方車速過快.肇事著有報警.不過他當時很急著去機場.跟警察說了一下.警察就問我.他趕著去機場要不要和解.看多少錢再賠我.我說好.他也沒做筆錄.就叫我先上救護車到醫院治療.然後說到醫院會有警察來找我.肇事著就去機場了.當我到醫院.我也不是很懂程序.警察就說你們要和解是不是.我說對.他就叫我在一張紙上寫........雙方自行和解.不需警方處理.然後簽名.所以我想問.這樣有算報案嘛!簽了那張是不是就算銷案了.如果對方沒處理.我還可以提告嘛???
這樣不算有報案,簽了那張,不算是和解,但警察就部會做肇事初步分析,還是可以提告,之後就有保存的資料送鑑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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