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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戒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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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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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您會先進勒戒所觀察勒戒,期間最長2個月,觀察勒戒完後,若無吸食傾向,即釋放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不用強制戒治;若仍有吸食傾向,及會強制勒戒6個月到一年。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