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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同居義務

  • 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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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23:03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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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若我的戶籍還在娘家還是必須要履行同居義務嗎?

    調解庭未出席可以嗎?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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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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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原則上是夫妻就有同居義務,但重點在哪個地方履行同居義務,法院調解不出庭的話,法律是有規定可以罰錢,但實務上都不會真的罰錢,不去不會怎樣,就是調解不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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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23:18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與戶籍無關,而係以結婚之初約定之共同居住地點為主,如果均未約定,當無不履行同居義務之問題.再者,調解建議還是去一下,把問題一併解決.如調解不成,法院判決你必須履行同居義務,該判決亦無強制力,對方只能繼續告離婚而已,所以對您並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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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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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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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目前提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接下來對方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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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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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次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未履行同居義務,對方可能依第1052條第5項規定,依惡意離棄訴請離婚,如此,您將成為離婚之有責配偶,不但您無法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亦有可能被對方依第1056條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02條規定,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是此,您仍應出庭,以協調共同之住所。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