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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將照片外流

  • 吳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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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7 02:17 
  • 文章人氣:837
  • 個人積分:6
  • 事情如下簡單敘述,

    A女與B女,一起去給付費攝影師拍照(攝影師付錢給MD的那種拍照)

    可能氣氛還是POSE,還是拍照所需,一些情況下

    A女與攝影師發生了關係,攝影師也拍了一系列的不雅照,

    再來

    攝影師把照片給了B女,B女又把照片傳給了B女男友,

    B女男友又到處拿手機給人家觀看。

    主要,

    想問說這些不雅照,攝影師若是把這些不雅照外流(EX給B女)

    OR(給其他人),(若無口頭答應不外流)

    是否有違法律問題?是否侵犯到散佈不雅照?

    那B女再把這張照片傳給她男友

    及男友供人觀看

    是否有觸法?哪些條例? 感謝各位回答..

  • 蔡律師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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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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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吳小弟 的發言內容:

    事情如下簡單敘述,

    這必需看不雅照是否有經過同意拍照,有無經過A女同意外流?均涉及妨害秘密及散佈不雅照有無成立之問題。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 http://fatong.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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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9 14:26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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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照片外流之情形,可能有刑法第235條規定之適用,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適用,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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