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電信業服務去年因要幫客人辦免預繳10個月通話費,便偽造一張他家公司名牌,現在客戶回來爭議當時不知情並揚言告我偽造文書,如要私下解決就幫他付違約金和未繳之通話費大約3萬8千元(他今年7月續約之後就沒繳帳單)。
但我怕幫他付完違約金和通話費後依然會提告,這有辦法簽切結書自保嗎?
另外朋友說這樣涉嫌恐嚇取財,請問這個如何處理較妥當?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偽造之識別證用途為何,請詳述,因為此部份可能涉及是否有授權給您製作。
2、偽造文書為公訴罪,縱使和解,仍然可以依法訴追,只是法院跟檢察官會審酌雙方已經和解過了。
3、對方依法主張權利似無成立恐嚇罪嫌。至於是否有其他刑事責任,則需另外細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部份,有其構成要件,為無權製作權人,本案可爭執關於電信費用之繳納,對方是否賦予代理權與您,如此。您即非無權製作文書之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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