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嬤於今年3月初過世,並於3月份提出限定繼承申請,於5月初收到函文,在5/7登報公告。屆已期滿公告時間7個月(12/7),但打電話去問承辦人,承辦人說沒有債權人提報債權,所以也不會另行通知。想請問,這樣我們提出的限定繼承申請就已經全部完成程序了嗎?還有她的帳戶裡面剩餘的錢我們可以動用了嗎?如果以後還有債權人提出來主張要我們履行債務的話,也沒辦法成立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限定繼承之公告期滿,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亦無其他債權人向您主張,您即可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以遺產範圍對債務人負責,
如果你奶奶遺產有100萬,萬一奶奶生前的債務人找上門,
你就只需要在100萬範圍內清償,不是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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