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1 14:01
- 文章人氣:240
- 個人積分:9715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可能會獲得簡易處刑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