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銷者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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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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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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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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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規定於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為財物之給付,行為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就題示情形,似較難構成詐欺罪,蓋因您仍然得到相關產品之交付。然就產品效果不佳之部分,可能有廣告誇大不實之部分,或保證品質未達之部分,則此似為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問題,似與刑法較為無關。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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