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因土地分割成了被告. 但原告今年3月在家事法庭告我, 卻刻意向法院隱瞞我的現居住地, 以致每次開庭我都沒出席. 後來法院自行查出我的居住地, 我才於12月4號第一次收到法院公文. 請問我可以要求重開調解庭嗎?
還是由法官來調解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法院的通知內容為何,若在判決未出來前,您們仍可以向法院陳明和解意願申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當庭向法官聲請移付調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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