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因為他是私生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而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作為?是不是需要或用何種方法證明與母親兩人的關係?還是需要做其他處置?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似應可從相關出生證明加以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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