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同方向的直行車,在行徑中,突然往外偏,然後我方因反應不及而擦到對方的右後照鏡,對方有倒地,我則是一點事都沒有,有報警,但對方態度很兇,一直強調我"超越"他時去擦撞到他,然後造成他的"腳受傷",過程中一直捲褲管起來,但一點傷都沒有,對方強調他隔天會無法上班,腳會黑青,水腫.....的,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對方的態度又很兇,很怕被獅子大開口,因為當時看對方沒有任何受傷,車子可能只有一點小擦傷(因為只有輕輕的倒在地上,有漏油),想問一下他能求償的範圍跟項目大概是在哪?
對方真的打來了,真的就是要卡油的,他說他的膝蓋軔帶有受傷,醫生叫他要休養,然後公司公傷假不給請,要請病假(這個要我賠),然後對方說要去國術館治療才會好,我這邊是堅持他要去大醫院,對方就說,那治療會拖很久,到時請假的損失都要我賠,然後這次的溝通就是不了了之,這個情形到時如果上了調解委員會,請假的損失真的都我要賠?還是需要醫生開證明說他真的需要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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