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糾紛 & 詐欺
-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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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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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12月10日本人於露天拍賣Bxx賣家訂購xx商品並進行匯款,貨品費用共計新台幣xx圓整。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收到貨品後發現實際商品與網路登載商品規格不符(網路商店上商品規格每件是2M,但實際貨品卻只有196CM,每件短少4CM),去電詢問店家是否弄錯尺寸長度,店家回稱那規格由工廠出來就都是這樣,如果要2M就拉緊來貼196公分拉緊後就有200公分,或是在跟他多訂幾件。實際貨品僅有196公分就應該在網路商品介紹也打上196公分,網路商品介紹打2M實際貨品卻只有196CM,這讓我有被受欺騙的感覺,和賣家溝通時賣家一副理所當然,所以決定退貨,但賣家堅持不退還運費。(堅決要就多訂一條大家和氣生財,我這防撞條在北部也算是中大盤,要騙你的話早就不知被幾個人投訴了)處理態度實在惡劣。
這樣的賣家,可以依詐欺罪告他嗎? 勝算呢?(賣家官方商品介紹有網址、賣家不退運費的部分也有錄音存證)
若在協解的階段,可以要求精神損失嗎?!(確實為了這小事費時又費力,本來想說算了,只這惡劣的賣家事後還覺得一副拿他沒轍的樣子。)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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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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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之規定為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該罪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受有財產上之損失,行為與結果間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本案比較類似於民事之消費糾紛,可提起民事訴訟或向消保官申訴,要構成刑事犯罪,似須更多之證據資料。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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