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詐欺案

- 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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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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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因為網路追女..將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之後就造成警示帳戶
在今年10月中..已作過筆錄..也將該女照片.電話.地址及跟她對話的LINE紀錄都交給警方..我想這應該最少也是詐欺幫助犯吧!!
當時筆錄時對方被騙了11萬...
如果我要和解呢??是否會判輕點??
因為還沒有開庭或去地檢署..如果要和解..我該如何找對方和解呢?
在今年12月又要去作筆錄了@@..我想被騙的不只一個吧!!?
雖然我也是受害者..也有匯錢給那個女的..但我承認不該交提款卡交給對方..
這點我知錯了..現在我想讓傷害降低..要如何聯絡對方和解?該怎麼去和解?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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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都沒有幫助別人詐欺的意思,是可以作無罪辯護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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