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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平台PO文

  • qploik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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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21:33 
  • 文章人氣:731
  • 個人積分:4
  •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國中同學(男)和他女朋友吵架分手,而女方卻在網路平台PO文牽扯到另一位女同學(A),A方覺得很莫名其妙,找了電話詢問此事,電話內容不清楚,事後女方又PO文,並在留言內容說A同學是啟明高中畢業的、還穿尿布上學,有截圖,不知這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徑,麻煩律師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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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10:35 
  • 文章人氣:297
  • 個人積分:10449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