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於找代辦公司.因為代辦公司不了解前制協商法規,造成協商不成立,也不退費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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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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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該代辦公司似違反您與其之間之委任契約,似可對其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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