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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負擔疑問

  • 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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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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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我父親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後,社會局要求子女必須負擔其費用,但我父親有六名子女,社會局卻只將費用交由其中四名分擔,請問若要分擔不是應該平均除以六嗎,因為少兩個人分擔費用,我們其他子女負擔很大,想說社會局不能先幫那兩人代繳,而後在向他們要求費用嗎? 因為我們與父親那兩位女兒是同父異母的關係,故我們也沒辦法自己向他們連絡

    另外想請問一下,因父親從小到大並未扶養我們,那像他這樣被送進養護中心後,我們要如何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呢?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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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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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您似得主張該規定,起訴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次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六名子女均應分擔扶養義務,若協議不成,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