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
我從我們社區的地下室車道開車上來,立即右轉,結果撞到(在社區車道旁)趴在路邊水溝蓋旁做有線電視公司拉線的工人。
1.他沒有做任何警示標誌,也沒有通知我們社區大樓要施工,所以在旁邊的警衛室人員也不知道。更沒有人在旁邊為他做交通指揮。
2.他趴在地上,任何正常行駛的車輛都無法看到他。
這個工人受傷了,要求醫藥賠償與精神賠償。
我很疑惑,明明是他沒有做好安全措失,卻要我承擔? 我沒有違規啊。
那我是否可以告他蓄意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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