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男性友人,結識一位同公司女性員工,已婚,育有一子,丈夫也是公司主管,因為愛玩,用通訊軟體聊天,互述情意,被其丈夫發現。
在文字內容有互寫一堆肉麻的話,我愛你,想妳,親一下,討論內衣透明度,還說搓揉胸部是他的工作。被其丈夫發現,他說最在意的是,傳了藝人離婚的新聞,要她太太去談談。
結果,我朋友被要求寫悔過書,也寫了。但沒有提到任何肌膚之親。
請問會被告防礙家庭,要關?悔過書還有自己老闆的簽名,因為對方丈夫通知老闆。
你這個情況不會成立犯罪,不過對方先生可能告民事求償,法院應該會判賠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律師所言,然仍必須以悔過書的內容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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