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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數量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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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4 15:33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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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大樓地下停車空間遭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數量,經向建築師請教,法定停車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設置,故數量不能減少,若已私自變更減少法定車位者委請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市府承辦人員卻核准其變更使用,該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市長要負什麼責任?謝謝您。

  • 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