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哥他販賣二級毒品
案件有3件全部合併6年半 大概關多久可以假釋?
還有當初他被警察抓的時候有兩隻手機一起被扣
是要等他執行完畢才可以領回,還是他進去執行的時候可以領?
那要去當初抓他的警察局領還是地檢署領?
還有我們去地檢署保他的的錢,也是等他去執行的時候才可以領嗎?
如果哥哥進去執行的話,他自己簽的保金,可以委託他人去領嗎?
然後它執行日子是1/22過年前一個禮拜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哥哥延期執行......
或者如果哥哥過年後再去報到這樣算通緝嗎?
通緝的話刑責會加重嗎 .. 只是要過年陪媽媽完就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