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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公然侮辱

  • 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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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9 21:55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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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造雙方都是不公開交友網站,個人僅有特定好友加對方共5人,因有提及對方又老又醜,但沒講姓名,有輸入對方交友代號,就是要對方看到氣氣他,別人看不懂也不知道在講誰,就算輸入代號,因為對方也是不公開的交友,所以是完全看不到的,也沒有共同朋友,結果對方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網路上不特定人士是無法瀏覽兩造網頁的,請問在不公開又不提及姓名共計5員,這樣算公然侮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