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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

  • 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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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02:47 
  • 文章人氣: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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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1/7在奇集集看到人看到在徵人她要我寄提款卡以及密碼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他說是要讓公司做回帳的(不是我賣給他的)!我想說應該是周六日沒有上班所以就等了幾天。我是1/10寄去的,但我等到1/14覺得怪才去銀行掛失,行員才通知我說我的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我就立刻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做筆錄!我想請問這樣子的話要附上什麼法律刑責? 看了很多詐欺嫌疑人的相關知識才發現自己有夠笨,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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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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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把當時應徵的網頁資料及與對方聯繫的資料先列印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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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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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觸犯幫助詐欺罪,您必須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將與對方之相關對話紀錄列印下來,以利您主張與對方無共犯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