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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問題(涉及兩岸四地)

  • 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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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23:38 
  • 文章人氣:342
  • 個人積分:2
  • 我朋友是香港人,在澳門工作多年,為了他在大連做事的前女友(台灣人)有一個安定的居所而在大陸購買了一間房子。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前往大陸辦理房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因此在購房時用當時台灣身份前女友的名字登記,而所有的首付包括銀行貸款每月都由我朋友經澳門銀行?款去她的大陸的帳戶作為繳付。 現兩人已分開多年,女方也離開大陸回台灣多年。男方曾多次聯絡女方商討大陸房產過戶更名事宜但女方一直不予理會。在事情未解決的情況下男方一直在持續支付銀行貸款。 問題: 1.如何循法律渠道取回產權?我朋友可提供所有?款單據和身份都已在香港和澳門公證 2.哪些文件需要女方簽署? 3.由於女方現居台灣,文件在台灣簽署大陸認可嗎? 4.在大陸,需要去哪些相關部門辦理? 5.就以上情況,大陸房產局將如何介定這種情況??移產權的附加收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