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一位女性朋友(我跟他都13歲)約去逛街
結果他當天住我家沒跟他媽媽說(他自己自願的,無強迫)
他媽媽帶她去台大婦產科檢查
檢查結果為"無明顯外傷"
這個禮拜5要去警局作筆錄
假如他媽媽堅持提告
會告我什摸
會告成功??
1.如果有發生性行為 可能有與少女少年性交問題 但刑事責任原則上要滿14歲才需負擔 這部分你應該不用擔心 2.至於民事侵權責任 是否有誘使對方脫離家庭之掌控 而侵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 這部分你需要考慮 3.如果有成立侵權行為 你跟你法定代理人(父母)可能就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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