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 公司於1/13日資遣我,我己經收到資遺同意書, 在這段工作交接期間公司人事不斷要求我簽署各種文件, 但我告知己經問過北市勞工局我是不需要再簽署額外文件的, 因為這些文件都有"離職"文字敘述, 我是非自願性離職,所以文件內容不正確我不願簽署, 但人事又說我沒有辦理符合公司規定的程序, 所以以後會有爭議, 請問資遺的正當程序為何, 我拿到資遣同意書後, 再做完完整的工作交接及文件交接, 是否就己經可以, 且不用理會公司的人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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