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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