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目前人在澳洲打工再被迫之下簽訂不平等之合約想請問該合約書是否有法律效應合約書上註明要有人賠償金額然後需在那家店繼續工作到4月底才到期前提是當事人處於被迫之下不得已才簽立此劇該合約也有見證人 但是只有簽名尚未蓋章現在我朋友直接走人不理會合約當地老闆說要把合約交給律師處裡也回應我友人將被限制出境想詢問這份合約是否具有效應或是後續相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有合約書正本))
您好!主張被迫簽約必須要能夠具體證明有被強迫的事實,否則是不會成功的。合約簽名就可以了,違約是民事賠償問題,通常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但即使順利出境也不代表就不用賠違約金,要看對方是否要追究到底跨海追償而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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