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客戶(債務人)寄放在我們倉儲商品一批~自102年9月起因破產被法院查封,債權人是某銀行,之前跟銀行承辦人請求支付倉租,他說等法拍完會支付相關費用。但是到現在已經經過2次法拍都沒有拍賣出去,銀行方面表示要撤銷該保全事件。請問此筆費用該向哪一方收取?若都無人願意支付,那我們公司要向法院提出何種申請才可收到積欠的倉租費用?
誰跟你們簽約寄放就跟誰要,你們應該有跟客戶簽約,就直接聲請發支付命令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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