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繼承
- 蘇毓霖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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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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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判決要旨:「代位繼承係以自已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亦即孫子女雖拋棄對於其父或母之繼承權,之後對於祖父母仍然有代位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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