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個月前因為8591上的交易過程中發生誤會而被告,
真正詐欺的是網路遊戲內的不知名玩家
事後也發現是誤會,已經去過花蓮當地的偵查隊做到案說明
而最近收到傳票要出庭又要下去花蓮一次
在8591上有48小時的交易期限而對方在48小時未到之下到警局報案
而我們也在48小時內就已經完成交易並無詐欺都有紀錄存在 ,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反控對方誣告?那如果和解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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