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收到檢察官傳票,以偽造文書罪的被告身份去。原由是另一名被告有在電話中口頭授權,並且說原告也同意這件契約,而我為了求快偽造了原告的簽名去成立契約,事後原告不承認此事,說他沒同意過,我因此吃上官司(我知道我活該)但請幫幫我。
去檢察官問話時,檢察官說…如果直接認罪,因為沒有前科所以不會有記錄留下,還說下次去調解庭賠償對方因契約產生的費用2萬多元即可。這樣就可撤告偽造文書罪了,是真的嗎? 因為我是公訴罪被起訴可直接撤告嗎?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可以撤告,我想檢察官的意思可能是和解之後,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
公訴罪無法撤告,但可以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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