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由於我之前在澳洲打工度假兩年有存了一筆錢,我父親便向我借支121萬新台幣,事後有開立一張現金支票21萬元還我,之後因為我有急用欲向他索還100萬元的債務,但他開立一張許久未往來的支票給我(目前尚正常運作中),日期為103.07.31到期,但我擔心他到時候因為存款不足而跳票令我索討無門(他之前有跟我說支票跳票一張不會被列入拒絕往來),另我十分擔心,試問律師到時候如果真如他所說的讓這張支票跳票,我該如何自救以保全我的債權得以行使?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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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舜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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