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坦承犯罪轉地院時可交保而我並沒交保已押四個月在2013.3.22我已將案件全部說明也坦承犯罪本想直接面對刑責但因家中長者逝世因而要求交保 法官判我限制住居 但是回到那地址後有接到一封審判程序的傳票 當日也去了卻法院書記官說改期會在寄書記官她也知道我當日是有去的..之後回到住所後因債務問題搬離住處但是我一直有去戶籍地(朋友的家)查看有無傳票但卻都沒有!結果一直有上網查看判決書以及通緝查詢但都沒有直到昨日看到已通緝 請問我該如何做? 會再度被收押嗎?可以知道判多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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