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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切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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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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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