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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 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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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7:39 
  • 文章人氣:646
  • 個人積分:2
  • 我妹妹是精神疾病患者,加上是新住民,所以不識字,前天她老公威脅她簽三張文件,如果不簽就要送她回精神病院,隔天又拿三張,說是簽錯了,她老公說是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簽字算離婚有效嗎?她老公說星期五要帶她去戶政事務所,請問去到那邊她能不簽任何字,先要贍養費有辦法嗎?她老公聲稱自己沒有錢,要如何知道她老公私下的財產呢?如果是要將財產對半分要怎麼聲請?離婚後要遷離戶籍到我們這,她老公如果不給我們戶口名簿來申請要怎麼辦?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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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20:10 
  • 文章人氣:261
  • 個人積分:232
  •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脅迫下簽名之文件可主張撤銷;另外協議離婚必須就贍養費部份約定,事後不得再請求;又倘未就財產分配協議,得另以訴主張;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遷出遷入之戶口名簿,故要辦理登記,必須提出戶口名簿,此部份應不用擔心,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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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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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5 09:45 
  • 文章人氣:254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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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