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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七年的竊盜案件

  • 華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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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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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個問題,96年時與朋友同住,期間家中遭竊她說不見10萬,但是採集指紋只有我跟她的,然後就沒下文,我們也將近好幾年沒聯絡,101年9月偶然聯絡上見過面幾次,102年1月她約我出去喝咖啡,沒想到一到現場發現有兩個男生,其間其中一個男生(她男朋友)逼我承認那筆錢是我拿的,還說他知道我住哪邊喔,當時因為單親帶兩個小小孩在外居住怕她對我跟小孩不利,所以只好當下只好先承認是我拿的(他那時有錄影)要我六月開始每月還她7000!!!說真的我沒拿那筆錢而且也沒辦法再負擔那比7000塊的支出!!我只好利用哪幾個月的時間趕緊搬家,102年年底接到派出所員警的電話要我出面說明,今年2月接到傳票出庭,請問光是那段的錄影可以當作證據判我有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