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跟女生都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家長在女方筆記本發現此事, 之前都是女生借故來我家玩, 有時是家長帶來,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賠償, 我該怎麼辦?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孩子與對方都構成與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罪,本罪為告訴乃論,因此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即無須擔心。又和解金額的部份,基本上兩人涉犯罪刑都ㄧ樣,因此金額不宜過高。
雙方都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的話,雙方都有刑責,但都是告訴乃論,建議先試著談和解,但因為對方也是有刑責,談和解時你們也是有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建議與對方和解,不然你小孩可能會被告上法院
在法律上,雙方的子女都有權利遭到侵害,因此都成立犯罪及民事賠償責任,兩者在法律上原則上是獨立不互相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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