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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估價含全室水電配管卻只做部分,可告以求償嗎

  • 小綿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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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1:17 
  • 文章人氣:730
  • 個人積分:4
  • 親愛的有愛心的律師您好 :

           我於民國98年下半年買房,設計師9月給我的報價表是含全室水電配管,細項也很多關於配管的管路、施工費,故水電工程費以當時就40萬(不含泥作、磁磚、衛浴、廚具)。99年初完工入住。但這幾天因陽台水龍頭壞掉,請家附近的水電來換,他看我們管路間,判斷未重配管,我打電話施工的水電,他也說沒有全室配,只有部分移位的部分有做。和當初我們的項目全室配管及很多細項不符。

          我有當時報價的電子及增減項目的電子檔,最後修改日期仍為98年底及99年初,可證明不是我再重新改過的。還有一分是在yahoo信箱內可證明是設計師發給我的及日期。

          我是最近才知道沒有全部重配,現已過4 年可告設計師來求償嗎 ? 告的話是以什麼法條來告呢 ?

           花費您寶貴時間,真是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