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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跟繼承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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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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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與此相關有遺贈稅法第15條及民法第1148條之1的規定,遺贈稅法第15條將贈與列入僅是為了計算遺產稅、民法第1148條之1則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藉贈與而害及債權人利益,二規定目的都不是要讓其他繼承人多分已贈與部分而設,因此,其他繼承人不可要求均分已贈與財產;另,除了民法第1173條的贈與應歸扣外,其他生前贈與並不影響繼承的權利,也不影響應繼分,因此,您不僅仍可照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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