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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求扶養費

  • 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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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7 16:13 
  • 文章人氣:822
  • 個人積分:6
  •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 c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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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7 16:53 
  • 文章人氣:440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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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7 17:43 
  • 文章人氣:314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 ... (恕刪)

    但沒有直接證據給的錢是生活費該怎麼辦?每月三千都由我帳號匯出,

    判決金額可以要求只給小孩一人使用嗎?不給媽媽的原因就不提了,就是希望完全都給小孩,若開出金額沒辦法負擔又該怎麼做?

    對方也向我聲明,我老公名下財產都要爭取,這又該怎麼分?

  • c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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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8 13:21 
  • 文章人氣:26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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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