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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晨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2 | 最近登入:103-1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求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瀏覽:821
日期:103-03-17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求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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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 ... (恕刪) 但沒有直接證據給的錢是生活費該怎麼辦?每月三千都由我帳號匯出, 判決金額可以要求只給小孩一人使用嗎?不給媽媽的原因就不提了,就是希望完全都給小孩,若開出金額沒辦法負擔又該怎麼做? 對方也向我聲明,我老公名下財產都要爭取,這又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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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