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二年,對方不願意離婚, 現在對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又不願意給出家裏的鑰匙,就算回得去,也進不去。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惡意遺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不會有所謂的生命危險,因此沒有所謂的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又有關於民事的離婚事由,您必須提出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的証明,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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