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支付命令補正事項

- jrmpcj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19 18:03
 - 文章人氣:1454
 - 個人積分:6
 - 
                
您好,
想請問律師您幾個問題...
<經過>
先前因住宿遇颱風欲向業者請求退還訂金,
但一直未收到退還之款項,(有透過消費者中心協調依然無效)
所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因缺少資料所以接到發文補正通知,
但對其中所提事項不甚了解...
<問題>
Q1:有說需要業者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因不知道身份證字號,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嗎?
外縣市的可以申請業者的戶籍謄本嗎?
Q2:提到"請釋明請求之利息起算日之依據,
這是當時諮詢法院書記官幫我寫的,
他是說由我匯款完隔日起開始算,
是要回說這個嗎?
還是要附上是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呢?
Q3:提到"提出匯款證明文件及訂房資料"
匯款證明文件需正本嗎?還是影本也可以呢? 或是我自己留影本存查?
"訂房資料"是訂幾間房的意思嗎?有需附上房型嗎?
Q4:主旨說於通知送達後翌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駁回聲請.
請問是依發文日期(3/12)算5日呢?
還是依我收到日(3/19)起算5日呢?
煩請幫我解惑,不勝感激,
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1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