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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

  • 阿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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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22 14:36 
  • 文章人氣:957
  • 個人積分:6
  • 您好

    原本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就常因出席不足再以會後補簽名而帶過,因住戶少大家也不計較。
    3年前因主委與會計不和鬧得不可開交且已超過2年任期,所以主委欲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時更沒有人願淌這渾水,導致管委會無法繼續。
    後來主委私自找2人掛名,也到市府與銀行變更名冊跟存摺帳號。新人上任從未召開會議過,帳冊也只公告過一年即停擺。
    現在會計不願蓋章領錢付款,要求主委召開會議改選;主委欲開會卻沒人敢參與,所以找來管理公司準備委外管理。
    請問:
    1.個人是否可要求現任主委提供3年前之會議紀錄,請其公布當初主委如何產生?
    2.若無會議紀錄,可否提告偽造文書
    3.偽造文書追訴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