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機車在同時超車時 後照鏡發生碰撞我們沒事對方摔車2月時 已開過偵查庭檢察官不給申請事故鑑定表(說因為我們是後車 都是我們的錯)給兩個月再調解但調解時對方提出金額依舊過高依舊無法達到共識最近經過出事路段才發現初判表上的限速有誤(應為40km)所以應該是雙方都有超速嫌疑請問想要盡快跟檢察官提出初判表有誤希望可以申請事故鑑定表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是要如何告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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